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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与环境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15-09-12 21:50:11 来源:田龙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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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间,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明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钾盐废水,排放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河道而污染了自来水厂取水口,致使2009年2月20日起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
盐城案留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立法完善,增加对环境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的规定,在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还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之前就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惩治,以预防实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思维模式,杜绝先发展后治理。田龙机械设备公司生产的提升机就有提升范围广,驱动功率小等优点,而TD斗式提升机对物料的种类、特性要求少,不但能提升一般粉状、小颗粒状物料,而且可提升磨琢性较大的物料.密封性好,环境污染少。       
顺应了环境保护这一大趋势。选择田龙机械,就是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